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47038號函辦理。
二、國健署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,特製作旨揭簡報,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、產品簡介、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,請貴校參考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