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於115年9月1日起生效

一、依據本府消防局115年8月4日新北消危字第1151525364號函辦理。

二、宣導下列事項:

(一)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(如附件)修正於旨揭日期起生效,詳情請參考本府消防局網站首頁/公告事項。

(二)本市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(如沖天炮、小高空等)。

(三)倘發現非法製造、儲存、販賣或施放爆竹煙火之情事,請撥打119,俾利本府消防局派員前往查處。

三、檢附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海報及印尼版、越語版、英文版煙火施放小叮嚀宣導單(如附件2至5)供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