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修正「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」部分條文
字體大小調整
小
中
大
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
主旨: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修正「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」部分 條文及第21條附件12、第36條附件15、第40條附件17,請 查照。
說明:依本府交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3年11月18日企法字第 1130033961號(如附件)辦理。
令.pdf
來文.pdf
修正條文.pdf
修正總說明.pdf
大部函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