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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13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」(校內截止日期3/13)

新北市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(5,000元/名)
(優秀和清寒合併限定五名)

一、申請資格(所有條件皆須符合,優秀及清寒擇一申請)
‧新住民子女(設籍於本市滿六個月,且品行端正,學習態度良好者)(依校內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,本校名額限定五名,若超過限定人數,以分數排序)。
‧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(構)之獎學金者。
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得申請獎助學金:
(1)優秀學生獎學金:111學年度上學期在校成績達總平均80分以上且品行端正,學習態度良好
(2)清寒學生助學金:111學年度上學期在校成績達總平均60分以上且品行端正,學習態度良好並具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
二、所需文件
‧申請表(請先填好基本資料,待線上登錄完成後發通知單,至教務處領取正式申請表後進行核章流程)
‧112學年度上學期之在校成績證明(五學期成績單)
‧若欲申請清寒學生助學金者,需具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
‧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(記事詳細)

113/3/13 (三)12:00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
若有其他問題請找註冊組周湘祤組長,
連絡電話26205136分機12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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