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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12學年度道德慈善協進會清寒優秀獎學金」(校內截止日期5/3)

一、申請資格(所有條件皆須符合)
·家庭清寒(由學校導師證明亦可)
·112學年度上學期學業總平均達70分以上
·平時表現優良者請老師推薦
·本學期尚未申請過任何獎學金者優先
二、所需文件
·申請表
·11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單(需有分數)
·清寒證明(由學校導師證明或鄉鎮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戶、弱勢兒少、清寒證明)

113/5/3 (五)12:00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
若有其他問題請找註冊組周湘祤組長,
連絡電話26205136分機12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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