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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行政院函為振興花蓮縣觀光,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一案

轉知行政院函為振興花蓮縣觀光,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一案

一、行政院函以,為振興花蓮縣觀光,有效活絡地方經濟,自113年5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,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,並請鼓勵所屬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一案。
說明:依據行政院113年5月2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2839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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