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德國中115學年度學區一覽表(115年適用)
一、正德國中115學年度學區一覽表如下:
崁頂(除5、18-19鄰)、
埤島、忠寮、北投、水源、水碓、正德、
北新、忠山、中和、義山、蕃薯、賢孝、
屯山、興仁、新義(9-14鄰)、新興(1-3鄰、5鄰新興街84-90號15樓雙號除外、8鄰)、
新春(6-10、14-15鄰)、學府(16-18鄰)、中興(6-7鄰)等里
自由學區:興華、店子等里(三芝國中、正德國中自由學區)
二、115.07.01後實施新北市114年轄里編組調整案之學區(見附件P.27-28)
新市(1-10、16-23鄰)、新崁(15-21鄰)、崁頂(4-17鄰)、
埤島、忠寮、北投、水源、水碓、正德、
北新、忠山、中和、義山、蕃薯、賢孝、
屯山、興仁、新義(9-14鄰)、新興(1-3鄰、5鄰新興街84-90號15樓雙號除外、8鄰)、
新春(6-10、14-15鄰)、學府(16-18鄰)、中興(6-7鄰)等里
自由學區:興華、店子等里(三芝國中、正德國中自由學區)
三、入學資格相關法規: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(民國109年03月23日修正)
第二點
新北市(以下簡稱本市)立國民中學、國民中小學國中部及高級中學國中部(以下簡稱國民中學)新生入學應依據劃定學區予以列冊分發,其入學資格如下:
(一)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或因故未升學之歷屆畢業生,年齡未滿十五歲者(以入學之學年度九月一日為準)。
(二)設籍本市,並有居住事實之學生,且與其設籍本市之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。
第五點
國民中學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本局)公告為額滿學校時,其新生分發入學辦理方式如下:
(一)新生應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,並持有第四點第一款各目所列之任一證明文件。
(二)符合前款規定之新生,並有居住事實者,且非寄居身分,依下列順序,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:
1、該校學區(含自由學區)學籍滿二年之國小畢業生,且其兄弟姊妹就讀該校者。
2、該校學區(含自由學區)國小畢業生,依學籍設籍先後順序;若學籍設籍順序相同者,則依戶籍設籍先後順序決定之。
3、非該校學區(含自由學區)國小畢業生,依戶籍設籍先後順序。
(三)依前款規定分發至額滿後,其餘未受分發之學生應依其志願,由學校填具轉介單,改分發至鄰近未額滿學校,並依本局核定之原額滿學校改分發順序進行分發。改分發學校除經本局核定額滿外,不得 拒收學生,改分發之學生無須再遷戶籍。
(四)額滿學校依規定辦理分發報到後,學校仍有缺額時,應在七月三十一日前,依候補名冊依序通知遞補分發至額滿為止。候補名冊依第二款之規定排序。
附件為新北市115學年度各公立國民中學學區一覽表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