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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(以下簡稱國健署)提供之「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」簡報1份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47038號函辦理。

二、國健署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,特製作旨揭簡報,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、產品簡介、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,請貴校參考運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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